騙子以每副350元的假軍車牌照騙取兩名事主26萬元
本報訊(記者 刁城邦 通訊員 鄒鵬新)以幫助他人辦理軍車牌照為名,吳某騙取兩名事主26 萬元。昨日,記者從市中院獲悉,該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,維持吳某有期徒刑6 年,并處罰金10萬元的一審判決。
據悉,供職于龍川縣某局的公務員吳某于 2009 年2 月和9 月,以辦理軍車牌照的名義騙取兩名事主各13 萬元。爾后,被告人吳某以每副350 元的價格從辦理假證人員手中購買了兩副假軍車牌及軍人工作證、駕駛證、行駛證等證件交給兩名事主。去年2 月,事主鄭某的車輛被廣東省軍區(qū)司令部警備處以假冒軍用車牌及部隊證件扣押。公安機關于今年3 月29 日將吳某抓獲歸案。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一審法院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,應予維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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